
一、因不孕不育离婚是否可要求赔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单纯因不孕不育而离婚,通常不能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基于《民法典》中规定的特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孕不育并不在这些法定赔偿情形范围内。
不过,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不孕不育情况,存在欺诈行为,给另一方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或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尝试通过诉讼要求一定赔偿,但这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严格,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欺诈行为及损害后果等。
二、不孕不育致离婚主张精神赔偿会获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单纯因不孕不育导致离婚主张精神赔偿难以获得支持。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孕不育通常不属于上述法定过错情形。
不过,若因一方隐瞒婚前重大疾病(如影响生育的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若一方因另一方过错导致不孕不育(如医疗事故等),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不孕不育离婚时主张经济补偿能获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仅以不孕不育为由在离婚时主张经济补偿,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不孕不育并非法定的可主张经济补偿情形。
不过,若一方因不孕不育接受治疗等花费了较多费用,导致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可依据“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规定,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但需证明自己生活困难及对方有负担能力。
当探讨因不孕不育离婚是否可要求赔偿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婚姻期间,因治疗不孕不育所产生的费用,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是双方共同承担还是一方承担,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另外,如果因不孕不育问题导致一方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存在着不同的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