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啥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比如说,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重婚婚姻。再比如,表兄妹赵六和孙七结了婚,由于他们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婚姻也是无效的。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可不能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搞混了。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胁迫结婚,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况。像小红被人胁迫和小明结婚,那小红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去办理撤销手续。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三、无效婚姻无需办理撤销的原因
因为无效婚姻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它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的。就好比上面提到的张三和王五的重婚婚姻,即使他们不做任何处理,这段婚姻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不需要像可撤销婚姻那样,当事人去行使撤销权让婚姻失去效力。所以,无效婚姻不需要专门去办理撤销手续。
四、确认无效婚姻的途径
虽然无效婚姻不需要办理撤销,但要想让它的无效状态得到法律上的正式确认,一般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在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重婚的结婚证、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等。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会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五、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比如,小李和小张的婚姻被认定无效,他们在同居期间买了一套房子,那这套房子的分割就可以先由他们自己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
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权变更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复杂了,一不小心就可能产生新的纠纷。

